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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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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金盛阳律师事务所学习交流活动

    2020年4月15日下午2点,山东金盛阳律师事务所举办了本年度第一期学习交流活动,本次学习交流活动由所合伙人尚明律师主持,房玉玺、钱雨等多位律师到场参加。学习交流过程中,尚明律师结合案例进行思考,总结几年来的办案经验,提出了在民事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确定案由的重要性,认为民事诉讼案由对民事案件的管辖权确定、对诉讼请求、举证责任、赔偿依据、案件结果及诉讼时效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之后,在场律师就尚律师所提出的问题进行积极探讨,集思广益,对民事诉讼案由的重要性进行了进一步的研习,在本次学习交流活动中,每位律师均受

  • 山东金盛阳律师事务所迎接市律协党建工作组视察

    今天(6月12日),济南市律协党委基层支部党建工作检查组张琦主任来到鲁商国奥城,对我们山东金盛阳律师事务所基层党建工作进行了检查督导,支部书记马剑、副书记郝臣之做了工作汇报。张琦主任在党建工作列入律所章程、借助灯塔党建、e支部和学习强国等平台加强党的理论政策学习、提高党员修养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于剑超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带领全所律师积极参与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和咨询中所做的司法为民、排忧解难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张琦主任还向我们传达了全国律师行业党校培训班熊选国部长等领导的讲话精神,使我们进一步明确了

  • 签订定金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签订定金协议时为减少纠纷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的发生,主要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严格审查主合同效力。  定金协议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协议无效。定金协议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担保法》第5条第一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最好在签订定金协议时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从合同有效。  (二)定金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  如果订立定金协议未采取书面形式,而是采取的口头形式,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则不能确定定金协议的成立。为了避免

  • 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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